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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aug 17 12:09:33 cst 2015
黄万厚真是一个行事严谨之人,虽然字体不易辩论,但标点符合运用准确,特别是逗号和句号的区分十分严格。赵汉卿心想,这么注重细节的一个人,怪不得在关键的地方总是巧妙地把上级领导的姓名避开呢。
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黄庆朋的“带病提拔”问题,黄万厚在他所谓的《认罪书》中说――
我一直认为,有人举报黄庆朋为了当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通过恒城置业总经理沈威威向我行贿。首先声明一点,我从来不认识这个沈威威,我的名下,包括我所有直系亲属名下,没有恒城置业开发的任何一处房产。还有人举报说,黄庆朋原来不过是卫生局的局长,后来能当上经济开区管委会主任,这本身就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逻辑。
现在,据我所知,这个黄庆朋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位置上还算平平安安,至少还没有被组织调查。群众举报的焦点是卫生局长不适合调任经济开发区的一把手,这明显是外行领导内行。在我被组织“两规”之前,我已经听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所谓的群众们的意见就是恒城置业开发的恒城官邸被新闻媒体曝光了,总经理沈威威通过黄庆朋的关系低价拿地,这事情是怎么出来的呢?沈威威养了一个女人,这女人掌握了沈威威的全部机密。对这个事,我一直坚持的意见是,我,黄庆朋,沈威威,三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那么,我与黄庆朋之间呢?我认为必须说明的问题是,黄庆朋当年的提拔意见,市委组织部不过是在履行法定的程序,争议虽大,但我心磊落,我与黄庆朋之间是干净的,不存在一分钱的交易问题。至于说黄庆朋与沈威威,那是另外一级组织应该调查的问题,我不知情,当然也不能发表任何意见。
在前几天,你们跟我谈话之时,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你们的意见是,不能把所有带病提拔的干部统统推给上级领导,现在需要我把具体的责任人说清楚,另外,你们怀疑我以这个打掩护,属于虚晃一枪的策略行为。
我需要说明一下,我是法院院长出身的干部,我懂得证据的重要性,我在这里白纸黑字地写这些情况说明,还会说假话?作假的问题,如果是嘴上说说,可能最终死无对证,如果写在纸上,那就是十分谨慎的事情,我不会胡说八道。
在这一点上,我这个人与那些乱写举报信的人还是有着本质不同,提拔使用干部问题,向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拔谁到一个重要的岗位上去,总会有一部分人持有不同意见,现在我出了一点问题,但不能一棒子打死,凡是我经手提拔的干部一定就是有问题的。
在黄庆朋担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第一年的年底,当时就有人举报黄庆朋暗示辖区内的企业以多种形式为我提供“回报”。当时,市纪委监察局也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后来的调查结果是证据不足。现在,省纪委又把这件事拿出来,我认为,毫无意义。
虽然我知道我的仕途已经划上句号,而且是一个令人扼腕叹惜的句号,但是,我还是要保持我的人格与尊严,对于那些污蔑,党纪部门是不是也要查一查?对那些乱举报的别有用心的人呢?
关于黄庆朋的提拔问题,我说明最后一条,在我接受省纪委调查的第一天,相关领导就跟我谈到了这个人的带病提拔,你们纪委领导的意见是,黄庆朋在担任卫生局长期间离了婚,与市卫校的团委书记许虹结了婚,而在两人分别离婚之前,两人已经是情人关系,如此有问题有争议的干部,为什么还是顺利通过了市委组织部的考察程序?
我承认,对黄庆朋的任前考察,我作为市委组织部长,确实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我也曾跟省纪委的领导解释过,黄庆朋这个人的提拔使用,根本不是我们市委组织部所能够左右的,有上级领导的意见在,我们也只能照办。黄庆朋的人品有问题吧?我早就认为有问题,我在法院当院长期间,曾经受理过一个案子,那时,黄庆朋是市立二院的院长,被一家医疗设备公司起诉了,我们事实求是地按程序判了,判决书到了黄庆朋那里就不算数了,那家医疗设备公司最终就是没有拿到应得的货款。
黄庆朋在跟那个许虹结婚之前,至少还有三个情人吧。他的这些底细,在全市卫生系统不是秘密。那么,这样的人,为什么还能当上市立二院的院长?为什么后来又提拔到了市卫生局,先是当副局长,仅仅两年又提前晋升为局长?如果要追究,是不是从提拔他当市立二院的院长之前开如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我被你们“双规”以来,一直在反思,这一次是书写说明材料最多的一次,我为什么要写清楚这些问题?因为也担心墙倒众人推,单单一个黄庆朋的问题,已经足以把我推入万丈深渊。黄庆朋确实是一个浑身是毛病的干部,但我同样不理解的是为什么现在他还稳稳地坐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位子上?我可以这么说,三五年之内,他还会被提拔。他的问题,说大也大,说小也小,因为男女关系问题向来是干部提拔使用过程中的一件致命武器。我们的惯例是,再有能力,再有政绩的干部,一旦沾上男女关系这四个字,那一定会倒在提拔使用之前。
现在说说我,我有没有与我老婆之外的女人上过床?我承认,上过。作为一个曾经位高权重的人,不可能没有这方面的过失,我也是人嘛,正常人所有的一切需求,我同样也有。否则,我就不是一个正常男人。
之前,我党的教课书上说我们的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我的理解是那是在特定的革命战争年代,在特别艰苦特别严峻的考验面前,我们这些党员干部可能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但在歌舞升平的寻常岁月中,你让我们怎么保持成为特殊材料?
不过,我可以向组织保证,我从来没有占过女下属的便宜。中国有句老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自然知道这个道理。如果我曾经利用职务之便与女下属有非正常关系,这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在我如今的处境之下,应该早有人举报了吧?
我在担任组织部长期间也曾处理过这样的事情,当时我就不理解那些人,女下属的便宜是那么好占的么?女下属为什么会主动送上门?当然是她有想法,想提职,想在工作中偷懒,想利用领导的权力给自己谋求不当利益……但是,一旦领导倒台了,当初那些心怀各种想法主动献身的女下属,统统变成了受迫害受虐待的良家妇女。可以这么说,我从内心里面很看不起那此占女下属便宜的领导,更看不起那些主动投送怀抱的女干部,官场上确实有不正常的现象,但是像这种利用身体去公关的不择手段之流,还是不在我的尊重之列。
你们看了我写的这些文字,可能觉得我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我这不是认罪,简直就是给下级干部上课,是训话。不管你们怎么认为,我把这些理解为我作为一名高级干部的思想反省,我心里面就是这么想的,所以如实写出,是对,是错,自有组织公正地评判。
那么,我这些年都是跟那些女人保持了婚外关系?准确地说,应该都是一些商界人士。我们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商业利益关系。譬如说,办这个事情,本来应该给我拿五十万块钱,这一次拿了四十万,另外的附加就是一个还说得过去的女人。我接受了,女方也比较高兴,因为她至少可以在公司里获得十万左右,甚至更多的收益。我很清楚这里面的门道,所以这些年一直心照不宣。
可以这么说吧,我那些不明来源的财产,其实是这些年不断陪我睡觉的女人从她的公司老板手里拿到我家的现金,至于提拔干部嘛,真的,那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我这个人办这个事情,心中一直有个底线,每提拔一个重要的干部,一定要让我的上级从事获得一定的利益。
领导吃肉,我喝汤。本以为这样的处事原则能够保证我的仕途升迁。没想到,天底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我的靠山倒了,我自然也就危险了。这个结局我能够理解,我并不是一尘不染的廉洁干部,我客观地面对我的问题,过去收了的钱,睡了的女人,只能说明我的修行不够。
古人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呢,明明知道有些钱不能收,但为什么最终还是收了呢?有一句现在的年轻人都熟悉的话,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有些人的钱,我心里面并不愿意收,当初收下,也不过是为了顾及领导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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